要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將提單定義為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 按收貨人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不記名提單;按裝船狀態分為已裝船提單與收貨待運提單;按批註分為清潔提單與不清潔提單。
- 信用證項下通常要求全套正本清潔已裝船提單,提單日期即裝運日期。
在實務中
提單是國際貿易中控制貨物的關鍵單據。出口方在收到貨款或銀行承付之前,通常通過持有正本提單保留對貨物的控制;進口方則需要及時取得正本提單,避免貨物到港後因無單提貨而產生滯港費用。
實務問題集中在三類:一是提單信息與發票、裝箱單、信用證不一致,造成不符點;二是提單簽發延遲或日期晚於最遲裝運日;三是正本提單流轉環節多,丟失或寄送延誤。轉口貿易中還常常涉及換單,需要在承運人允許的範圍內合規辦理。企業應按票管理提單號、份數、簽發日期、持有人與流轉狀態。
融貿數鏈如何支持
融貿數鏈在出運全鏈中管理訂艙、提單信息與單證集,提單數據與裝箱單、發票、報關單和信用證交單同源核對。詳見物流與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