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英文:letter of credit (L/C)又稱:跟單信用證 / L/C

信用證是開證行應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不可撤銷書面承諾:只要受益人提交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開證行即承付;國際上普遍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要點

  • 主要當事人:申請人(通常為買方)、開證行、受益人(通常為賣方),以及通知行、指定銀行(議付或承兌行)、保兌行等。
  • 單據交易原則:銀行只審核單據表面是否與信用證條款、UCP 600 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 745)相符,不審查貨物本身;信用證獨立於買賣合同。
  • 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和議付信用證。

在實務中

對出口方,信用證的價值在於用銀行信用替代買方信用,但前提是“單證相符”。實務中大量拒付並非因為貨物問題,而是單據瑕疵:發票品名與信用證不一致、提單日期晚於最遲裝運日、交單超期、單據之間數據矛盾等。因此出口企業通常在收證後先審證,發現無法滿足或帶有軟條款的條款及時要求改證,制單時以信用證為準逐項核對。

對進口方,開證佔用銀行授信並可能需要繳納保證金,開證申請要與合同條款一致;到單後需在規定時間內決定是否接受不符點,並安排付款或承兌贖單。

融貿數鏈如何支持

融貿數鏈提供進口開證申請、開證回執比對與改證,出口收證、審證、交單與贖單,以及不符點處理與軟條款識別庫;信用證與合同、出運和收付款關聯。詳見信用證與托收。

常見問題

銀行審單要多長時間?

按 UCP 600,指定銀行、保兌行(如有)和開證行各自有從交單次日起最多五個銀行工作日的時間審核單據並決定是否相符。

信用證沒寫交單期限怎麼辦?

按 UCP 600,含正本運輸單據的交單,須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裝運日後 21 個日曆日內提交,且不得晚於信用證有效期。

出現不符點一定會被拒付嗎?

不一定。開證行可以聯繫申請人是否接受不符點,申請人放棄不符點的,開證行通常會付款;但受益人此時已失去銀行的付款保證,風險上升。最好在交單前修正單據或提前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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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