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什么问题
集团做跨境贸易时,一笔货往往要经过境内采购主体、境外贸易主体、境内销售主体等多个法人:
- 每个法人各录一套采销单,链上数量与金额对不上;
- 链内价格靠财务人工设定,转让定价缺少依据;
- 关联往来月底才对账,差异难以追溯;
- 利润在链上如何分布、是否符合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相关要求,缺少系统化自查。
怎么做
- 建链:以贸易链主单据定义参与主体、顺序、币种与对手方,外部采购与外部销售挂在链的两端。
- 生成链上单据:链内各段采销合同与订单由主单据派生,数量与交期保持一致,货物从起点直送终点。
- 定价:按转让定价规则为链内各段计算价格,规则与参数留档。
- 结算与对账:票据按链逐级开具,资金反向逐级支付,内部往来自动对账。
- 套保与核算:链上敞口可按主体做链式套保,各段业务按法人独立核算,关联交易自动标识。
- 自检:按链路连续、利润非负、定价方法等规则做 BEPS 合规自检。
关键管控
| 管控点 | 做法 |
|---|---|
| 链路连续 | 链上任一段缺失或数量不一致即提示 |
| 利润非负 | 链内主体出现负利润时预警并要求说明 |
| 定价依据 | 链内价格必须来自转让定价规则,手工调整须审批留痕 |
| 关联标识 | 跨法人交易自动标识为关联交易 |
该模块功能完整,具体适用性建议结合企业的链路结构与税务安排评估后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