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現行要求(IFRS 9 / 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被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之間存在經濟關係;信用風險的影響不佔主導;套期比率與企業實際風險管理所用比率一致。
- 80%–125% 來自 IAS 39 及原套期保值準則的量化“高度有效”標準,現行準則已取消該強制界限。
- 評估可定性或定量,常用方法包括關鍵條款比較法、比率分析法(抵銷法)和迴歸分析法;測試分為前瞻性評估與回顧性計量。
在實務中
有效性測試通常在套期開始時做一次前瞻性評估,之後至少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或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重新評估,同時回顧計算本期實際的抵銷程度,以確定計入損益的無效部分。
大宗商品套期中,影響有效性的常見因素包括:期貨與現貨的品級或交割地差異形成的基差、期貨合約月份與現貨交易時間錯配、套期數量與現貨數量不一致等。企業應在套期文件中寫明測試方法與閾值,保留每期計算底稿;當比率持續偏離時,按準則進行再平衡並記錄原因。
融貿數鏈如何支持
融貿數鏈按套期關係執行前瞻與回顧有效性測試,量化閾值可按企業會計政策設置,測試結果與計算過程留存,無效部分自動進入套期會計憑證。詳見套期保值與套期會計。